1. 参赛学员报名参加2016创客大学夏令营(第一季)创客大赛,角逐创客之星、品牌之星、团队之星等奖项。
2.每位参赛学员报名参与比赛后,实践成绩自动归入创客大学夏令营成绩统计系统。比赛分为周赛、总决赛2轮评比。
3.参赛学员还可以根据赛事安排和讲师知道,提交相关品牌推广创意作品,包括:文案、视频、海报等,参与全国品牌之星比拼。
1. 每个赛区:即城市营内进行比赛,每个参赛学员必需选择自身所在城市营进行比赛,所有城市赛成绩计入该城市营,不得同时在一个以上赛区进行比赛。
2.各赛区比赛规则:比赛时间由赛事组委会统一安排,不得私自更改,未按统一赛程安排进行的赛事所产生的赛果,赛事组委会不予认可。
3. 周赛:每个自然周(周一至周日)作为一个比赛周期,周成绩总分计入本周城市赛排名系统,本次活动共设6轮周赛。周赛时间7月7日至8月21日,共计六周(第一周时间从7月7日至17日),每周根据单周成绩评选各赛区的周冠军。根据六周的总成绩决出每个赛区的相应奖项,其中,每赛区50强可获得"XX赛区50强选手"证书,全国总成绩前八名的赛区可组队参加总决赛。
4. 总决赛: 8月28日(拟),总成绩排名前八的赛区进入总决赛,形式为:各赛区的冠亚季军(六周周赛累计成绩)及营长、天使共五人,组成团队参加总决赛现场闯关。专家评委对其现场表现打分,现场得分加营销成绩,评选相关奖项。如冠亚季军中有人不能参加,由营长负责从赛区成员中选择优秀选手进行递补。
5. 评判规则
1. 以限定时间内的实践结果作为唯一评判标准。即在规定时间内所产生的创客得分作为大赛评判的唯一标准。
2. 实践结果是指每位选手的创客得分,创客得分=销售成绩+诚信分。
3. 比赛过程中,产生销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的不计入评判,在规定时间外产生的付款计入实际付款的所在的比赛时间段。(即某个阶段比赛时间定为7月11至7月17日,产生销售时间为7月15日,实际付款时间为7月18日。则本次销售金额不计入本时间段比赛。计入7月18日开始的另一时间段比赛。)
4. 品牌营销推广创意形式包含图文、视频、H5等各类创意,内容针对参赛学员选择成为最终合伙人的唯一品牌,提供未成为合伙人的品牌创意无效。每赛区由营长负责组织、讲师负责指导,提交2件以上的作品参赛。
人数:每周每赛区一名
奖励:每周赛结束后新华网以新闻的公布所有的周冠军。
评选办法:根据各赛区每周的创客得分排名,第一名当选。
人数:每赛区三名
奖励:证书、奖品。
评选办法:根据整个夏令营期间总销售成绩,各个三区的前三名当选。
人数:全国共三名
奖励:奖杯+品牌神秘大奖。
评选办法:各赛区选送营员提交的创意作品,由专家评选出前三名当选。
人数:全国共14名(一等奖1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10人)。
奖励:奖状(杯)+奖品。
评选办法:夏令营组委会及讲师管理学院对天使进行综合评判。
人数:每赛区50人
奖励:证书。(2016全国创客大学夏令营XX赛区50强选手证书)。
评选办法:根据各赛区创客得分的六周总成绩,评选出前五十名当选。
人数:全国共三名
奖励:奖杯+奖金(第一名50万;第二名30万;第三名10万)。
评选办法:所有晋级总决赛的营员,根据夏令营期间的创客得分及总决赛现场表现得分,总分排名前三者当选。
人数:全国共14名(一等奖1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10人)。
奖励:奖状+奖金(详见城市营管理附件)。
评选办法:夏令营组委会对各赛区组织、招生人数、销售业绩综合评选。
人数:三个(授予参加总决赛团队)
奖励:奖杯+奖牌+有机会获得千万投资。
评选办法:根据总决赛成绩+赛区创客得分总成绩,分数最高的前三名。
人数:五名
奖励:根据不同的优点授予参加总决赛的4-8名团队。
评选办法:最佳创意团队、最佳文案团队、最佳组织团队、最具潜力团队、最佳人气团队。
1. 参赛学员通过全国青年创客夏令营官方页面指定入口报名。
2. 报名需填写个人信息,按提示完成报名步骤。
3. 学员成绩将实时在全国青年创客夏令营网站中学员个人信息页面呈现。
4. 本次大赛中,学员对其所提交创意作品(非抄袭)拥有版权和著作权,如品牌方需使用该项创意用于商业推广,需与参赛学员另行约定。
5. 本次夏令营活动的详细规则和规章制度,将在新华网创客频道进行公示,所有参加夏令营的个人及单位都应遵守规则,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新华网保留追究其一切责任的权利。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各赛区的周赛成绩,将在新华网上进行展示,包括各赛区的周冠军和本周全国排名信息。
"赛区50强"选手证书、赛区冠亚季军证书及奖品,由新华网统一制作后发送到各赛区营长,由营长安排下发。
总决赛暨颁奖典礼现场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