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7日电(记者安路蒙)为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15条政策措施,在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审批服务、做好企业服务4个方面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内蒙古提出,对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要应贷尽贷、能续快续,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左右;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确定的自治区内疫情防控急需的物资生产名单企业的贷款,在原优惠利率基础上,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同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奖励在防控疫情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贡献突出的企业。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可延期缴纳税款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的中小企业,部分或全部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可缓缴6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将应缴养老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9月底;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计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此外,减免一定时期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租金,各地区可给予财政补贴。
在优化审批服务方面,内蒙古设立审批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经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全面推行“承诺制”,按照规定后补手续。对防控疫情重点保障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等指标。
在做好企业服务方面,内蒙古协助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