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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魏玉坤、李丽华)记者24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和保障能力,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杨新宅介绍,此前,港澳航线船舶一直参照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模式,在进出内地口岸时,需要办理进出口岸手续。意见提出,优化对大湾区内地航行港澳船舶的安全管理,将在大湾区内进出港并航行于粤港澳之间的三类船舶(港澳籍船舶、内地运输船舶、大湾区船籍港内地非运输船舶)按照各自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进行管理,进出内地港口时按照国内航线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大湾区水上通行效率。
意见提出,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大鹏湾水域引航员资质互认和促进该区水域一次引航。杨新宅说,意见对进出粤港澳大湾区内某一港口但需航经其他地区水域的船舶,推动实施引航豁免,期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航运便利性,降低航运成本。
据介绍,意见的出台,将全面深化内地与港澳海事交流合作,加强协同发展,优势互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标准互认、执法互助,推动大湾区海事管理制度机制创新,促进航运要素便捷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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