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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王琦、熊丰)人民陪审员法草案22日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范围、履职保障、退出和惩戒机制等作了详细规定,将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据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为核心,包括法院组织法以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政策文件所构成的制度体系。
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如“驻庭陪审、编外法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履职保障机制不完善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2日在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人民陪审员法草案的说明时介绍,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各地法院已经探索出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其中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也基本形成共识,立法条件已经具备。
周强表示,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公平认知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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