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30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