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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施雨岑、李志晖)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日发表的《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说,我国妥善处理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中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等多种关系,形成了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白皮书说,党和政府与宗教界的关系和谐融洽。中国共产党坚持以“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处理同宗教界的关系,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目前,我国约有2万名宗教界人士担任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实施民主监督。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与宗教界人士联谊交友机制,加深了解,增进友谊。
同时,社会对宗教持包容态度。两千多年来,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先后传入中国,很少出现以宗教为背景的冲突和对抗,国家与社会对各种宗教和多样的民间信仰持开放态度,宗教信仰自由和民间信仰多样性获得尊重。各宗教继承和发扬长期以来中国化、本土化的传统,主动适应社会,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
白皮书显示,全国性和一些地方性宗教团体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对涉及宗教关系的问题进行协商沟通,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对话模式,增进了相互之间的理解和友谊。同时,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我国宗教界已经与超过80个国家的宗教组织建立了友好关系,积极参加涉及不同文明、信仰与宗教的国际性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