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针对今年前5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数据与去年同期数据的差异问题,国家统计局工业司有关负责人29日回应称,这一数据是真实可靠、实际可比的,数据相比略有差异,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调查范围变化、剔除重复计算和非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剥离。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18年1至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7298.3亿元,同比增长16.5%。去年同期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1至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9047.6亿元,同比增长22.7%。
简单对比显示,今年前5个月的利润数值比去年减少。为何数据显示仍同比增长?国家统计局说明了三方面原因: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进一步规范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按照中央建立高质量统计体系要求,国家统计局对不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要求的企业进行了剔除。此外,根据制度规定每年定期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范围进行调整。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较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注(吊)销企业等变化,带来数据略有减小。
二是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剔除跨地区、跨行业重复统计数据。近年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经营越来越普遍,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部分企业违反统计制度,将下属跨地区法人企业包含在本企业当中进行统计,造成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间和不同行业间,被重复统计。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开展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查情况,去年四季度开始,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跨行业重复计算进行了剔重。
三是实施“营改增”政策后,一些非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剥离。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前,部分工业企业将本应缴纳营业税的非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的财务核算,用以抵扣销项税。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服务业企业改交增值税且税率较低,工业企业逐步将内部非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剥离,转向服务业,也使工业企业财务数据有所减小。
国家统计局工业司有关负责人说,应当看到,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与财政部的国有企业数据和上市公司财务季报数据总体趋势一致,是反映企业实际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