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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8月7日电(记者毛一竹、丁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聘请首批20名台湾籍调解员,参与调解广州市两级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涉台民商事案件。
根据相关规程,台湾籍调解员人选由广州市台办、广州市台联等部门推荐,具有文化水平较高、熟悉两岸事务、声誉口碑佳等特点。广州中院每2年更新一次特邀台湾籍调解员名册,并建立相关业绩档案,以定期评估的结果作为解聘、续聘的依据。
广州市两级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涉台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在特邀调解员名册中共同选定或委托法院指定一名调解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选两名以上调解员。委托法院指定而当事人不同意所指定人选的,则不适用台湾籍调解员机制。
广州中院提供线上、线下两个调解平台,除了“广州微法院——在线平台”,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调解地点。案件调解期限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广州中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570件涉台民商事案件,其中逾七成是合同纠纷,近两年还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信托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受聘的台籍调解员游永谷说,他将努力化解台商在广州生活、工作上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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