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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9月22日电(记者赖星)涉嫌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04万元;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经济损失2540余万元……日前,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应勤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开庭审理。这是江西首例监察委调查的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0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7年7月期间,应勤进利用担任宜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企业发展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0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应勤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经济损失2540.89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
在庭审现场,应勤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应勤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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