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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11月1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试行职称社会化评价,并从制度上鼓励博士和博士后到企业从事科研工作,支持优秀科研人才投身企业发展。
这份自今年11月24日起施行的意见指出,面向在浙江省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单位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科技服务工作的企业科研人员,探索开展职称评价制度改革。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注重考察科研人员将先进技术或理论用于实际工作能力、开拓性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实际效益。
同时,鼓励人才智力密集的科技型企业或行业协会开展科研职称社会化评价。按照成熟一个、授权一个的原则,由行业龙头企业或协会制订行业科研人员评价标准,组织本行业科研系列职称评审,发放相关证明,评审结果在省内具有通用性。
意见规定,博士学历企业研发岗位人员,原则上必须聘任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后留企业,全部确认为副研究员职务,博士后工作期间取得标志性重大成果的,可提交评委会直接晋升研究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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