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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福州12月7日电(记者吴剑锋)行人闯红灯一年超过5次将被列入黑名单,贷款等行为将受限制,甚至还会被协会通报批评。日前,福州市制定《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失信主体存在14种情形,公安部门将按照程序将其列入“黑名单”。
这些情形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1个季度内发生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2次以上,或者1年内累计发生5次以上;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外卖、快递非机动车驾驶人1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1年内累计违法5次以上等。
针对“黑名单”中的失信主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将联合各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惩戒措施。例如将失信行为作为金融机构对失信当事人融资授信的参考,进行必要限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主体信息。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失信行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
列入“黑名单”后如何消除失信行为?细则规定,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原则上为自发布之日起2年,有效期满系统自动修复。失信主体可主动申请消除失信行为。1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30天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以对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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