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六号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贺一诚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贺一诚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贺一诚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