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题: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回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社区矫正法草案“出谋划策”
新华社记者王茜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8日分组审议了社区矫正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有利于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是一个重大的司法改革,对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卫小春委员说:“通过十几年的试点,社区矫正取得了很多好的经验,这个法律草案把前期试点的成功经验吸纳进去了?!?/p>
曹建明副委员长说, 社区矫正工作在近年的司法改革实践中取得了突出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需要通过专门立法予以确认和完善。
周敏委员说,制定社区矫正法是非常必要的,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把这项制度法制化有利于制度的执行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在对社区矫正法草案表示认可的同时,委员们还将目光投向了社区矫正对象能否顺利回归社会。
“使社区矫正对象具有职业技能,有谋生的手段,能够尽快回归社会而且作为一个‘正常人’,十分重要。如果他没有技能,闲来无事生非,有可能再犯罪?!蔽佬〈何彼? 如果能以法律的形式把它明确下来,将对社区矫正对象技能提升有更大的好处,也有利于在各方面支持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技能培训。
谭耀宗委员认为,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可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周敏委员还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提出建议,监护人除了法定监护人以外还有指定监护人、临时监护人,如果只是督促法定监护人履行这个义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就有可能受到影响,应该扩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