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王优玲)记者3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社部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便利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工作、生活,保障其社会保险权益。
《暂行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适用人员范围?!对菪邪旆ā方谀诘兀ù舐剑┚鸵岛驮谀诘兀ù舐剑┚幼∥淳鸵档牧嚼喔郯奶ㄈ嗽蹦扇胧视梅段?。
二是适用险种范围?!对菪邪旆ā饭娑?,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是待遇享受?!对菪邪旆ā访魅?,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四是经办程序?!对菪邪旆ā访魅?,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内地(大陆)居民一致。
五是双重缴费问题?!对菪邪旆ā饭娑ㄒ言谙愀?、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相关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六是政策衔接?!对菪邪旆ā饭娑?,内地(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机构就社会保险事宜作出具体安排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下一步,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将做好《暂行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稳妥贯彻实施,提高经办服务水平,保障政策发挥积极效应,实实在在造福港澳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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