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しā返木龆?/strong>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しā纷魅缦滦薷模?/p>
一、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举办全部或者部分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p>
二、删去第八条。
三、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其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不受干涉?!?/p>
四、删去第十四条。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しā犯荼揪龆ㄗ飨嘤π薷牟⒍蕴跷乃承蜃飨嘤Φ髡?,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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