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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林晖)记者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印发,对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管派出机构办公用房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立足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管派出机构自身特点,建立了集中统一、分级分类的管理框架。国管局在对垂管派出机构办公用房进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办公用房的直接管理,同时要求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的实施细则,推动形成层次丰富的制度体系和协调联动的管理格局。
针对程序要求不清的问题,办法对垂管派出机构办公用房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等配置事项和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处置事项的审批权限及程序作了明确,对做好办公用房权属管理、实现办公用房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以及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成果等作了明确规定。
针对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办法提出建立垂管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办公用房基础数据信息;建立垂管派出机构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办法还重申了严控办公用房建设,严把办公用房“入口”的精神;明确了加强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充分发挥资源利用价值的导向;强调要加强办公用房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畅通中央与地方、系统与系统、系统内部三个层面办公用房交流通道,有力有效优化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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