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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兰州1月22日电(记者王博、何问)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武威市原副市长姜保红受贿一案。被告人姜保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保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处副处长、武威市招商局局长、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武威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人民币1418万元、美元2万元、黄金300克,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姜保红部分犯罪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
鉴于姜保红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能够认罪、悔罪,主动退回部分受贿财物,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姜保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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