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李斌在国新办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围绕患者救治、医务人员补助、防疫物资保障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一是明确患者救治费用的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中央和地方按规定标准安排经费,明确在疫情防治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况予以保障。(记者田晓航、白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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