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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记者王君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5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
措施要求通过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等方式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在减免房租方面,措施要求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措施要求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融资便捷性、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在增加信贷投放方面,措施要求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此外,在保障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运营方面,措施要求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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