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 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财政部、教育部2月10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安排教育经费预算,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学校的支持力度,提升学校防控能力,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已提前下达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补助部分)、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等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及学校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疫情防控需要,安排用于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省级财政部门在分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相关教育转移支付时,要向疫情防控重点市县倾斜。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并会同教育部门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要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需要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分析研判延期开学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返校、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工作的影响,及时制定预案。(记者 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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