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2月12日电(记者 兰天鸣)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12日联合出台12条意见,进一步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合作,共同做好涉疫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在加强审判科技应用,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方面, 三家法院建立专门“绿色通道”。依托一体化示范区法院诉讼服务专窗和移动微法院平台,对跨域涉疫情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指定专人负责跨域立案服务,及时接收相关诉讼材料并在线传送至管辖法院,确保整个立案流程在15分钟内办结。
同时,加强委托办理诉讼事项协作平台的在线工作,开展司法鉴定、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诉讼事项的线上协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接触风险。探索推进在线送达、在线缴费和在线庭审工作模式,三地法院可为辖区当事人提供便利条件和技术支持保障。
三家法院还将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加强跨域执行工作,依法保障受疫情影响企业合法权益。对主营业务发展良好,但受疫情影响而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应认定该企业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依法不予支持。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破产重整期间投资者招募困难或无法制订可行重整计划草案的,破产重整时间可适当延长。对于被执行人为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执行案件,在对其财产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有效查控后,暂时中止线下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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