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3月17日电(记者栗雅婷)记者17日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从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经营异常状态标记条件、顺延相关许可有效期限、释放经营场所资源等方面全方位为企业纾困。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石玉颖介绍,目前天津市应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为65万户,受此次疫情冲击影响,当前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仅为9.2%。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规定,个体工商户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的法定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持健康发展,天津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时间由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底。针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通过企业在年度报告中公示的联系电话或工商联络员电话可以取得联系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个体工商户,暂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
此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含特殊食品)个体经营者所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0个工作日。
目前,天津各区人民政府正在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秩序的原则,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各区制定的负面清单以外的区域,天津市场监管部门允许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的制度性成本。
针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在天津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豁免登记,进一步拓展个体经营者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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