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3月20日电(记者张紫赟)3月20日上午,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陶某鸽、陶某红、陶某银犯妨害公务罪,判处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月14日傍晚,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博望区新联村某自然村时,村民小组组长陶某鸽、陶某红二人在聚餐喝酒后聚集在村口聊天,看到警车驶经此处故意拦停。民警告知二人正在执行疫情巡逻,二人仍辱骂民警,阻止民警执行公务,态度十分恶劣,造成众多村民围观。
为此,民警甲欲控制陶某红,陶某红反抗并击打,民警乙携带执法记录仪前往处置。随后两民警因遭到陶某银、陶某红、陶某鸽三人击打,造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鸽、陶某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聚餐并饮酒,在公共场所聚集聊天时明知民警正在巡逻,仍拦停警车、辱骂民警,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陶某银明知陶某鸽、陶某红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仍暴力袭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依法应从重处罚。结合三人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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